说  明


建筑物的垂直运输高度划分:

1.1  室外地坪以上高度,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,没有檐口的建筑物,算至屋顶板面,坡屋面算至起坡处。女儿墙不计高度,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梯间、电梯机房、设备间、水箱间、塔楼、望台等,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主体顶层投影面积30%的不计其高度。

1.2  室外地坪以下高度,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下层底板底面的高度。带地下室的建筑物,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由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地下室底板底面,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。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.6米时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。

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,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。

构筑物的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顶面高度。

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.6米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,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。

如采用泵送砼时,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.8

仅施工主体的建筑物,而不进行装修施工的工程,则套用的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.7

单层工业厂房,如主体结构构件吊装采用塔吊或卷扬机吊装机械施工的,其相应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乘以0.6系数。

本分册工作内容,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,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、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。